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土地计算的准确性。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有多种多样的促销手段,其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开票金额等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甄别确认。一、 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收入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确认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且房地产转让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选择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是指税务主管机关认可的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单位工程或若干单位工程的组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
一、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二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